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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建立医保领域信用承诺和核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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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会同石家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保险领域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医疗保障领域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机制。

  《通知》明确,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各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企事业参保单位、参保人应建立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机制,强化两定机构和参保单位的责任意识,提升参保单位、参保人的参保意识,切实维护个人切身利益;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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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知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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