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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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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从完善交易规则、健全服务监管体系和保障措施等3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提出推行“交易+登记”一体化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服务,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当前,土地二级市场存在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限制多、要素流通不畅、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征收难等问题,制约了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利用,难以满足城镇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对此,《实施意见》完善了交易规则,明晰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提出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在健全服务监管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行“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要求各地在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或平台基础上搭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在全国30个省(区、市)的34个市县(区)范围内开展国有土地二级市场试点,我省泸州市和郫都区位列其中。试点工作启动后,实现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统一交易,进一步盘活了乡村集体土地资源。以郫都区为例,试点工作启动后,该区成功办理42宗集体建设用地抵押,抵押金额11.99亿元,而在试点之前仅有7宗,涉及金额2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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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文件:国办发(2014)第21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通知
国办(2007)第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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